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区散煤管控水平,大力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建成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区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区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区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年内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一)压减替代目标。2016年10月底前,共37个村、(社区),分别是:大河镇包括城东桥东队、城东桥西队、霍寨村、北高庄村、徐家庄村、大河村、小河村、杜童村、贾村、纸房头村、小马村11个村;获鹿镇包括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四街村、五街村、六街村、七街村、八街村、西苑社区、西山社区、龙泉社区、南苑社区、贺庄村、北新城村、东马庄村15个村(社区);鹿泉经济开发区包括南新城村、符家庄村、横山村、方台村、申后村5个村;铜冶镇包括南杜村、永壁北街村(三环路以东)2个村;寺家庄镇包括东良政村、西良政村、高迁东街(三环路以东新村)、高迁北街(三环路以东新村)4个村,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全区压减散煤6.4万吨以上(其中城市区域1.9万吨,农村地区4.5万吨),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下同)替代散煤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二)煤质达标目标。2016年全区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以上,2017年达到85%以上,2018年达到95%以上。 (三)劣质煤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煤炭经营单位排查核实。取缔一大批,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恢复原状。规范整顿一小批,对保留的型煤加工企业(中晟、德业)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达标后恢复生产。 (四)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17年,通过散煤污染整治,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达到上级控制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区域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新增供热面积65万平方米,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2017年,建成区集中供热率确保达到75%左右。 2.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提高城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鼓励发展燃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推进一批楼宇式和区域分布式燃气项目。加快推进分布式电能供热站建设、推广使用碳纤维发热线等电能采暖设备。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地热等清洁能源供热采暖。2016年10月底前,城市区域范围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无煤化。 3.完善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切实做好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做好相关治理改造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大力推进天然气入户工程,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配套建设储气、LNG接收站等调峰设施,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站等分散性燃气供应设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落实对建设储气设施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的相关规定。 4.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优先实施热电联产挖潜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光能、轻烃等清洁能源实现集中供热。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改电,逐年提升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 (二)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 5.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2016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3万台,3处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7年,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基本实现我区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6.保证炉具质量和推广效果。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按照省确定的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入围炉具生产企业和炉具型号,筛选或招标我区适用的产品,并及早组织完成供货合同签订工作。构建多元化技术培训模式,通过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下乡等方式开展培训,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达到最佳节能环保效果。 7.坚持重点突破与连片推进。积极探索整村、整乡连片推进。抱犊寨片区要大力推行LNG方式压减农村传统炉具,对使用传统直烧炉和已经使用五年以上的其它类型炉具要全部淘汰。 8.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确保完成年度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目标,洁净型煤需符合《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 9.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年度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0.75万吨以上。大力推行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引导企业与集中供暖的农村、设施农业生产单位签订供暖(供热)合同,做好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维护服务并提供燃料。 10.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轻烃、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城镇周边地区,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等先进适用采暖方式使用规模;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村村通天然气”工程。 11.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示范与引导,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三)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改造升级步伐。 12.把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改造升级做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的重要抓手。淘汰拆除燃煤锅炉106台,升级改造第一产业燃煤锅炉18台、第二产业64台,第三产业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全部淘汰拆除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 13.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参照全省煤炭经营单位初步排查清单,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要坚决落实取缔一大批、规划整顿一小批的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要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五)强化源头管控,把控劣质散煤出入口 14.建立型煤生产企业煤质保证制度,实行用煤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泥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鼓励型煤生产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创立品牌。 15.煤炭使用单位应建设封闭式煤场或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抑制煤炭装卸煤尘,防止煤堆自燃。 (六)增强保供能力,推进清洁能源调整利用 16.建立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机制,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2016年,确保中晟、德业两家型煤企业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洁净型煤清洁高效、经济实惠的优势,对短期难以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改电的,应优选洁净型煤作为替代。在城区居民生活采暖方面,2016年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1350台;在农村地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农村居民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30000台。 17.积极拓展优质煤源。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合作,搞好供需衔接,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煤企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保证煤炭清洁化置换需求。选择部分农村试点,重点推进兰炭使用。 18.争取国家增加燃气分配量,协调中石油主渠道多供,增设中石化、中海油、山西煤层气和LNG等新供应渠道,逐步提高天然气供应量。 19.制定全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做好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热采暖。落实上级供热采暖用气的气价补贴政策,重点对供热锅炉和居民生活采暖气价给予支持。 20.制定煤改电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等措施,加大煤改电支持力度。 (七)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倒逼劣质散煤主动退出 2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煤质管控成效。按照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由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掌握整体推进进度及成效。工信部门建立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和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台账;农牧部门建立农村居民生活、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洁净燃料替代和炉具推广台账;质监部门建立生产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台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和打击违法销售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环保部门建立燃煤单位煤质抽检和打击单位违法燃用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各部门要对负责工作的当月进度和累计进度进行统计,并于下月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动态管理。 22.强化煤质监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年度覆盖率目标。财政部门应统筹现有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优先用于煤质抽检工作。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承担煤质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备案,及时汇总报送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 23.强化联动执法。工信、发改、农牧、环保、质监、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照石家庄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24.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区政府领导包片推动、督导落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区、乡镇(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实现与各乡镇(区)散煤整治工作无缝对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本部门《落实石家庄市鹿泉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计划》,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为加强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我区补贴扶持政策。 乡镇(区)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的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由区政府发布公告,限定时限,要求非法劣质煤销售网点自行关闭。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区)负责,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做好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2016年底前完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深度整治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在2017年1月中旬完成。 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散煤压减和替代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督紧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切实解决散煤煤质不达标、替代置换缓慢、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在散煤整治工作中应积极选树标杆,开展对标升级,促进整治、规范、提高工作常态化。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区散煤质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区)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环保达标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拆除、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区工信局负责型煤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无烟煤、兰炭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推进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保证炉具质量和推广效果,建立型煤生产企业煤质保证制度,建立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机制,负责第二产业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区发改局负责清洁能源利用、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负责第三产业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区农牧局负责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替代,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做好农村地区秸秆能源化利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区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领域煤质监管,实行用煤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依法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管,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区园林局负责完善供热管网,城镇供热工程建设,具备条件的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区国土局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散煤污染整治资金,落实上级供热采暖用气气价补贴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通过示范观摩、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政策机制。出台散煤综合整治支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建立洁净燃料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含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推广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环境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运营等形式,创新燃煤公共设施融资模式,以契约形式加强煤炭管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加大散煤整治资金支持。 (五)加强督导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各成员单位务于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分别报送有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每月3日前将全区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各成员单位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 巍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金福中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书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吕焕举 副区长 王志勇 副区长 刘 建 副区长 贾建文 副区长 李志宏 副区长 成 员:梁子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武建朝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军朝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勇强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 毅 区公安局政委 温志刚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人防办主任 王 浩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彦龙 区发改局局长 郝建军 区环保局局长 黄子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振平 区工信局局长 杨洪生 区农牧局局长 冯文玉 区城管局局长 薛智森 区交通局局长 崔玉斌 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会芳 区财政局局长 李聚祥 区住建局局长 王建军 区国土局局长 姚彦平 区质监局局长 刘春晓 区统计局局长 田文树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利同志兼任。 附件2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我区三环路以东和县城建成区分散燃煤采暖压减替代,根据石家庄市相关工作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和《石家庄市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削减煤炭、大气污染治理要求,通过集中供热,实施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洁净燃料(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压块等)替代,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2016年-2017年采暖季,在散煤压减替代区域实现分散采暖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压减替代1.9万吨以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户配合、企业实施、属地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科学实施,力求安全、高效、有序推进,做到应改尽改,洁净燃料应用尽用,散煤压减替代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及北延至京昆高速公路交汇处、京昆高速公路向北至滹沱河交汇处围合内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和我区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大河镇包括城东桥东队、城东桥西队、霍寨村、北高庄村、徐家庄村、大河村、小河村、杜童村、贾村、纸房头村、小马村11个村;获鹿镇包括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四街村、五街村、六街村、七街村、八街村、西苑社区、西山社区、龙泉社区、南苑社区、曹庄村、杨庄村、贺庄村、北新城村、东马庄村17个村(社区);鹿泉经济开发区包括南新城村、符家庄村、横山村、方台村、申后村5个村;铜冶镇包括南杜村、永壁北街村(三环路以东)2个村;寺家庄镇包括东良政村、西良政村、高迁东街(三环路以东)、高迁北街(三环路以东)4个村。 四、改造方式与目标 (一)改造方式。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完善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 2.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实施“煤改气”方式替代。 3.不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包括即插即热的电采暖设备(材料、技术)、储热式电暖气、储热式电锅炉、各种热源的热泵技术(包括空气源、污水源、土壤源、余废热源)等电供热方式实施“煤改电”方式替代。 4.以上方式均不具备的,实施以洁净型煤为主的洁净燃料替代,同时配套推广型煤专用炉具。 (二)目标。 1.集中供热替代。对龙泉路供热站、公安局、消防大队、法院(含家属院)、符家庄村居民楼、天润电气实施集中供热替代。 2.“煤改气”替代。对获鹿镇、铜冶镇、寺家庄镇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和企事业单位实施“煤改气”替代。 3.“煤改电”替代。对大河镇、铜冶镇和获鹿镇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煤改电”替代。 4.洁净燃料替代。对大河镇、开发区、获鹿镇区域内的分散燃煤用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洁净燃料替代。 五、支持政策 (一)“煤改气”支持政策。 1.对实施管道天然气“煤改气”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燃气采暖初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 2.“煤改气”燃气采暖设备由石家庄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目录中自由选择燃气采暖设备;居民用户选定的燃气采暖设备招标价格与1000元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3.居民用户所需燃气灶具由用户按现行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要求自行购置、安装和使用,费用自理。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煤改气”中应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我区统筹解决。 4.为确保“煤改气”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居民用户应改尽改、即改即用,防止出现散煤复烧,对2016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当年每户给予900元运行补贴。 (二)“煤改电”支持政策。 1.设备投资补贴政策。对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实施“煤改电”的,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用户可在《石家庄市城镇供热“煤改电”试点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石煤改电﹝2016﹞1号)中选择确定“煤改电”电采暖设备,也可根据技术最新发展,自行招标适用当地的产品供用户选购。 2.电价政策。“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6〕56号)执行。 3.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区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煤改电”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区政府对供电网路改造征地、拆迁等给予支持。 4.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鼓励政策。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的电能供热模式。储热式电采暖和热泵项目可按省电力需求侧示范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 1.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2.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3.洁净型煤以外的洁净燃料支持政策,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改支持政策。 对涉及“煤改电”、“煤改气”实施燃煤锅炉拆除以及燃煤采暖用户实施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改造的,燃煤采暖锅炉拆除按每蒸吨/时给予3万元补贴;对居民供热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后,新建燃气锅炉,每蒸吨/时给予20万元补贴(按1蒸吨供热1万平方米折算)。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落实责任阶段。(6月中旬前) 区政府与各有关乡镇、开发区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区)依据全区工作部署和任务目标,制定本辖区散煤采暖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将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辖区有关单位、有关村委会(居委会)。 (二)调查摸底,规划布局阶段。(6月底前) 各乡镇(区)对分散燃煤用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燃煤居民户数及人口数、单位户数、建筑面积、采暖面积、采暖现状、年燃煤用量等基本情况。会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通过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布局,分类确定分散燃煤采暖的替代方式(集中供热、区域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燃料替代等)。 (三)施工组织,协调推进阶段。(10月底前) 1.“煤改气”工程准备工作。6月20日前,完成拟“煤改气”老旧小区、城中村(社区)地形图提供、规划路由确定和工程报批材料准备等前期工作。 2.区域市政燃气管线建设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市政燃气管线项目相关施工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管线、管网施工。 3.街区、庭院和入户燃气管网建设工作。6月底前,完成区域街区和庭院燃气管线相关施工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街区、庭院和户内燃气管线施工;10月10日前完成街区、庭院和户内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4.“煤改气”燃气采暖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8月底前,完成“煤改气”居民用户燃气采暖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统计造册;10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燃气采暖设备、自购燃气灶具与计量表安装、调试和验收,具备运行技术条件。 “煤改电”工作依据《石家庄市城镇供热“煤改电”试点工作方案》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并比照“煤改气”的实施步骤同步推进。 凡是年内不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分散燃煤用户,不得使用散煤,一律实施洁净燃料替代。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区)要加强散煤销售、使用行为的管控工作,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的登记交款及配送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登记交款,11月15日前完成配送。各乡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筛选我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施配送。洁净型煤及专用炉具推广程序及要求,继续按照《石家庄市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函﹝2015﹞57号)和《关于做好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石型煤办﹝2015﹞1号)执行。 七、工作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区)负责制定本单位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补贴资金管理及拨付、后续运转等工作。做好燃煤管控工作,组织实施以洁净型煤为主的洁净燃料替代和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工作。 (二)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做好散煤压减替代区域内“煤改电”替代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 (三)区住建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做好散煤压减替代区域内“煤改气”替代工作,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 (四)区园林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做好散煤压减替代区域内集中供热管网替代工作,统筹各有关乡镇(区)集中供热工作。 (五)区工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做好散煤压减替代区域内洁净燃料替代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七)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八)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乡镇(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九)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 (十)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 (十一)区质监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十二)区文广新(旅游)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做好散煤压减替代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区统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区)负责,做好散煤压减替代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各有关乡镇(区)和规划、住建、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警、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的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有关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压减替代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燃煤管控。各有关乡镇(区)要加大监督管控力度,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用户不再使用燃煤取暖,其余分散燃煤用户一律燃用洁净燃料;各有关乡镇(区)要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购居民用户上年度剩余分散采暖散煤,就近交由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清洁利用,企事业单位剩余采暖用煤自行调出处理。2013年以来,购买财政补贴燃煤炉具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后,其炉具由各有关乡镇(区)按个人出资部分予以回收。回收的炉具先由各有关乡镇(区)集中存放,再送指定区域统一再利用。 (四)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各有关乡镇(区)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保障资源供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要及时向市发改委和上游气源企业通报全区“煤改气”情况,全力做好“煤改气”新增气量协调保障工作。各“煤改气”实施企业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煤改电”用户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区文广新局、各有关乡镇(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环保治理升级的正面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金福中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刘志利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彦龙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 李聚祥 区住建局局长 张会芳 区财政局局长 郝建军 区环保局局长 张振平 区工信局局长 孟志军 区园林局局长 黄子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姚彦平 区质监局局长 崔玉斌 区规划分局局长 薛智森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文玉 区城管局局长 韩志东 区审计局局长 刘春晓 区统计局局长 王富田 区安监局局长 王风岭 区水务局局长 谢 刚 区文广新(旅游)局局长 田文树 国网鹿泉区供电公司经理 刘国明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冀永获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董振江 大河镇镇长 胡文茹 获鹿镇镇长 曹慧庆 铜冶镇镇长 靳书海 寺家庄镇镇长 路军合 鹿泉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区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副局长路雅琪同志担任。 石家庄市鹿泉区2016年城市区域散煤压减 替代及炉具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区) | 总 户数 | 煤改电、煤改气和 集中供热替代户数 | 散烧 户数 | 散煤替代 任务(吨) | 专用炉具推广 任务(台) | 1 | 大河镇 | 5235 | 373 | 4862 | 10918 | 1168 | 2 | 获鹿镇 | 2511 | 2301 | 210 | 5237 | 50 | 3 | 开发区 | 549 | | 549 | 1145 | 132 | 4 | 铜冶镇 | 122 | 122 | | 254 | | 5 | 寺家庄镇 | 693 | 693 | | 1446 | | 合计 | 9110 | 3489 | 5621 | 19000 | 1350 | 注:该目标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区域内杜绝原煤散烧,实现散煤压减替代全覆盖是基本要求。 |
附件3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安排我区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任务3万台。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4.5万吨。完成3处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我区景区周边、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其他地区要按照集中联片推进原则,选择城镇周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实现率先突破。 (二)实施范围。城市区域以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分散燃煤采暖农村用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3万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区农业畜牧局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每台炉具省级补贴700元。2016年石家庄市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一次补贴(如果省级补贴能落实到位,按照市、县两级各半的原则纳入到补贴范围),购炉农户负担20%。封顶1600元。 (二)鼓励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模式试点示范。“煤改气”支持政策。在天然气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 (三)加快农业生产锅炉改造。农业生产单位(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改造新型锅炉,使用洁净燃料,以及采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传统燃煤锅炉的,省级每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供暖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2016年,完成3处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 (四)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2016年石家庄市政府下达我区秸秆燃料推广任务7500吨,重点督促现有生物质压块企业做好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积极宣传推广生物质燃料。鼓励、引导秸秆压块企业与集中供暖村、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供暖合同,负责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服务并提供生物质等清洁燃料。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供暖的,省级每吨补贴300元,市级每吨补贴200元,区财政每吨补贴100元。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按照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辖区的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逐级进行任务分解,切实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和村委会。制定本辖区落实《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推进阶段。(2016年7月1日—10月30日) 区农业畜牧局对炉具企业进行招标,签订供货合同,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实施,组织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进行置换户培训,掌握炉具正确使用方法。各乡镇区政府负责逐村、逐户核定农户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上报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三)核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区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情况、建设质量和标准、核查型号数量、核算补贴数额、运行效果等进行实地查验,负责项目验收。11月底前,各乡镇将最终核定的全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数量、实际补贴额度进行清算,上报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区农牧局组织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搞好售后服务,确保每户科学使用。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作为本辖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落实本辖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做好统计上报、宣传发动、自筹资金收取、炉具发放核实、使用培训等项具体工作,并指导各村做好炉具补贴的公开公示工作;区农牧局牵头制定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负责具体推广工作落实,统计上报工作进度;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和本级政府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区委农工委负责提供三年来推广的乡、镇和炉具的型号、数量,炉具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处理好有关的遗留问题。区工信局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无烟煤、兰炭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协助中标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确保产能供应,帮助企业跑办生产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排放达标整治,对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环保性能跟踪监测、监督管理和减排效果核算,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区质监局负责对中标企业生产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区工商局负责对全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炉具行为的查处;区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导;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村散煤压减替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负责本辖区具体工作落实。 (二)借力统筹推进。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农工委、环保、质监、工商、工信、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对接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推进这项工程的好政策、好效果、好典型,区电视台和网站要不间断的播放《河北省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宣传片》和当地的典型,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撑、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的宣传工作,通过现场示范、印发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优点,治理效果和意义,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三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推广宣传,把高水平产品、先进技术和周到的服务送给农户,形成“政府要环境、农民得实惠、企业有效益”三方共赢局面。 (四)建立考核与督导激励机制。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每月调度,年终总考核,各乡镇政府每月20前上报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区政府制定和完善目标任务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我区也纳入对乡镇主要领导的年终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书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武建朝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志利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洪生 区农牧局局长 成 员:康培雪 区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 浩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仓海 区农开办主任 郝建军 区环保局局长 姚彦平 区质监局局长 黄子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振平 区工信局局长 康振英 区电视台台长 谷智方 区新能源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牧局局长杨洪生同志兼任。 石家庄市鹿泉区2016年度农村地区散煤压减 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炉具推广 任务数(台) | 秸秆燃料(含成型)(吨) | 农村散煤 压减替代(吨) | 设施农业清洁燃烧改造 | 煤改 天然气 | 1 | 获鹿镇 | 1739 | 434.75 | 2608.5 | | | 2 | 大河镇 | 4816 | 1204 | 7224 | | | 3 | 李村镇 | 2536 | 634 | 3804 | | | 4 | 宜安镇 | 4811 | 1202.75 | 7216.5 | | | 5 | 黄壁庄镇 | 2097 | 524.25 | 3145.5 | | | 6 | 铜冶镇 | 5000 | 1250 | 7500 | | | 7 | 寺家庄镇 | 2000 | 500 | 3000 | | | 8 | 石井乡 | 600 | 150 | 900 | | | 9 | 山尹村镇 | 1581 | 395.25 | 2371.5 | | | 10 | 上庄镇 | 2672 | 668 | 4008 | | | 11 | 上寨乡 | 1830 | 457.5 | 2745 | | | 12 | 白鹿泉乡 | 318 | 79.5 | 477 | | | 合 计 | 30000 | 7500 | 45000 | 3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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